關于財政金融聯動支持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當前,隨州正處于厚積薄發的釋放期、轉型升級的關鍵期、后發趕超的黃金期,為克服財政資金不足,集中財力辦大事,切實推動財政資金精準高效使用,有效發揮財政資金引導帶動社會資本、撬動金融資本、推動產業發展的作用,從而實現穩增長、強金融、壯產業的發展目標,現制定如下措施:
一、鼓勵科技創新引領
(一)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對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10萬元獎勵,對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及管委會)
(二)支持產業關鍵技術攻關。組織實施一批市級科技項目,聚焦專用汽車、應急裝備、先進制造、電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醫藥、現代農業等重點產業開展關鍵技術攻關,解決產業發展的技術瓶頸和難題,遴選一批科技項目給予后補助經費支持,每個項目支持金額30萬元—50萬元,相關遴選要求由市科技局牽頭制定。(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及管委會)
(三)加大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力度。對通過技術轉讓或技術開發轉化應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的企業,按照其技術轉讓費、成果作價(或股權折算)出資額或研究開發費的20%予以補貼,單項補貼最高不超過3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及管委會)
(四)鼓勵申報各級科學技術獎。對牽頭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的企事業單位,一等獎獎勵100萬元,二等獎獎勵50萬元;對牽頭獲得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成果推廣獎的企事業單位,一等獎獎勵20萬元,二等獎獎勵10萬元,三等獎獎勵5萬元。對PCT國際授權發明專利每件獎勵1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及管委會)
(五)支持創業平臺建設。對當年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的,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由省級升級為國家級的獎勵20萬元)。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眾創空間的,分別一次性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由省級升級為國家級的獎勵10萬元)。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星創天地的,分別一次性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由省級升級為國家級的獎勵5萬元)。對展期、逾期的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原則上不予貼息。(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及管委會)
(六)鼓勵建設技術創新平臺。鼓勵牽頭組建國家級技術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對獲批組建的,一次性給予150萬元獎勵。以培育新型研發機構為重點,加快湖北省綜合性技術創新平臺、產業技術研究院、產業創新聯合體、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建設,對通過省級備案(認定)的,一次性給予25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經信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及管委會)
(七)支持企業承擔國家級、省級科技計劃項目。對企業獨立或牽頭承擔國家重大科技專項、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的,按年度到位資金額1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250萬元。對企業獨立或牽頭承擔省級重大科技項目、“揭榜制”項目的,按年度到位資金額1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及管委會)
(八)支持企業創新研發。重點支持專汽、應急、風機及核心零部件企業圍繞產業鏈提升,以破解“卡脖子”難題為導向,通過對外合作、引進、自主研發等方式,開展核心零部件技術攻關,由市科技局牽頭制定“揭榜掛帥”相關遴選要求,每年遴選3家企業,連續3年,每年給予100萬元資金獎勵,同時企業可享受“科技創新貸”等財政貼息。(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及管委會)
二、支持特色產業做大做強
(九)支持專汽產業擴能增效。對隨州底盤企業新上新能源底盤、燃油底盤進入工信部機動車產品公告目錄的,分別給予每個公告(不含擴展公告)10萬元、5萬元獎勵。對隨州專用車生產企業新上新能源專用車進入工信部機動車產品公告目錄的,給予每個公告(不含擴展公告)1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及管委會)
(十)支持特色產業加快融入外循環。農產品加工企業年度銷售額每新增1億元,獎勵50萬元,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專汽及零部件企業年度銷售額每新增1000萬元,獎勵5萬元。(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及管委會)
(十一)支持專精特新企業發展。對新獲得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的企業,在落實省級獎勵基礎上,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獲得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在落實省級獎勵基礎上,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及管委會)
(十二)支持智能工廠、綠色工廠創建。對新獲得國家領航級、卓越級智能工廠的企業,在落實省級獎勵基礎上,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獲得湖北省先進級智能工廠的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國家級、省級綠色工廠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資金獎勵。(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及管委會)
(十三)推動數實深度融合。對獲得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AAA級、AA級、A級證書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資金獎勵。對獲得國家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評估穩健級(DCMM三級)、受管理級(DCMM二級)證書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資金獎勵。對獲得湖北省數字孿生工廠和無人工廠的企業獎勵10萬元。對新入選湖北省工業互聯網平臺企業、5G全連接工廠企業,給予10萬元資金獎勵。(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及管委會)
(十四)鼓勵企業發行債券。對成功發行債券的企業,按照發行額的3‰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及管委會)
(十五)獎勵特別貢獻、突出貢獻企業及企業家。對年度入庫稅收超過1億元的民營企業(不含房地產)或其法定代表人、年工業產值突破50億元且增幅超過全市規模工業產值平均增長水平的生產企業或其法定代表人、年產值全市前三位或年納稅額全市前三位且實現正增長的民營企業,每家(個)獎勵60萬元。對年度入庫稅收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且增幅高于地方公共財政預算收入增幅的民營企業(不含房地產)或其法定代表人,每家(個)獎勵40萬元;對年度入庫稅收2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且增幅高于地方公共財政預算收入增幅的民營企業或其法定代表人,每家(個)獎勵20萬元。(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財政局)
三、支持市場主體培育
(十六)加強規上企業培育。每年對新進規企業進行獎勵,每戶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新進規個體工商戶一次性獎勵2萬元。入庫以來未報送數據、退后再進及變更名稱、地點等單位不再享受財政獎勵。(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及管委會)
四、加力惠企財政貼息
財政部門每年統籌資金2000萬元,通過10倍放大規模,用于支持“產供強鏈貸”“產業升級貸”“科技創新貸”“農業龍頭貸”。對符合銀行貸款條件、市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公司擔保條件、省再擔保集團負面清單要求的企業,按照企業自主申請、相關部門負責推薦、市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公司提供擔保、經辦銀行放款、財政辦理貸款貼息、納入新型政銀擔風險分擔機制的辦理流程,貸款額度及期限根據企業的經營規模、技改投入、資金需求、償債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單戶企業貼息總額共計不超過100萬元,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經辦銀行實行優惠貸款利率,財政部門給予“首貸戶”企業貸款利息2%、其他企業貸款利息1.5%的貼息支持。市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公司免收擔保費,財政部門按照擔保金額的年化率1%標準予以補貼。同一企業每年享受此貸款貼息政策限定為1個。
(十七)“產供強鏈貸”。支持汽車產業鏈核心企業及其供應鏈制造業企業,緩解已投入、正在投入、計劃投入技術改造和轉型升級造成的流動資金不足。企業申請條件:屬于全市汽車產業重點支持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5000萬元及以上。
(十八)“產業升級貸”。支持生產型企業提檔升級。企業申請條件:申請貸款前一年內已投入技術改造和轉型升級;用于項目技改投入2000萬元及以上。
(十九)“科技創新貸”。支持企業加快科技創新。企業申請條件:登錄湖北省科技創新供應鏈平臺發布金融需求;與金融機構簽訂貸款合同;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
(二十)“農業龍頭貸”。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技術改造和轉型升級。企業申請條件:認定為省級及以上重點龍頭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3000萬元及以上;從事農產品精深加工。
以上措施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市經信局、市科技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人行隨州市分行、隨州金融監管分局、市金控集團,各縣市區政府及管委會。
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
(二十一)支持承擔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承擔國家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的,一次性資助10萬元;承擔省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的,一次性資助6萬元。(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及管委會)
(二十二)支持主導或參與標準制定(修訂)。對主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湖北省地方標準制定(修訂)的,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8萬元一次性資助獎勵。參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湖北省地方標準制定(修訂)的,分別按主導同類標準制定(修訂)資助獎勵標準的20%給予獎勵。(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及管委會)
(二十三)支持承擔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承擔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分技術委員會(SC)秘書處或工作組(WG)工作的,分別一次性資助30萬元、10萬元、8萬元;承擔湖北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秘書處工作的,一次性資助5萬元。(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及管委會)
(二十四)鼓勵標準創新。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一、二、三等獎的,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15萬元、10萬元。(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及管委會)
(二十五)支持品牌建設。對獲得中國質量獎、長江質量獎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30萬元獎勵;對新獲得中國馳名商標、湖北精品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10萬元獎勵。對獲得編鐘質量獎和編鐘質量獎提名獎的市場主體,分別給予80萬元、20萬元的獎勵支持。對新認證“有機食品”“綠色食品”的,每件分別給予4萬元、3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納入中國農耕農品記憶索引名錄的農產品及注冊地標志登記、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農產品,每件分別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及管委會)
本措施除獎勵特別貢獻、突出貢獻企業及企業家條款外,其他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和企業所在地縣、市、區財政按比例分擔。其中,市級財政和縣(市)財政按2:8分擔、市級財政和區級財政(含隨州高新區)按現行財政體制分擔。本措施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優化市級財政扶持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同時廢止。《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加強科技創新引領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隨州市促進香菇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企業上市工作的意見》《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隨州市標準化資助獎勵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隨州市編鐘質量獎管理規定的通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促進小微企業等市場主體快成長上規模的實施意見》《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隨州市專汽產業轉型升級實施方案的通知》等涉及財政獎勵事項不再執行,以本文件為準。